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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章 證據的隱藏規則

  第672章 證據的隱藏規則

  得出這個結論,讓黃聖傑自己都嚇了一跳。

  但他還是只能繼續順著這樣的思路推下去。

  「這遊戲裡根本就沒有證物室,也沒有那麼多的、被模仿犯設計好的證物。模仿犯根本就不想那麼設計,也沒必要那麼設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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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「所以,這場遊戲的核心玩法不是『破案』,而是『可能性攻防』。

  「不是玩家和模仿犯之間的對抗,而是四名演員之間的對抗。

  「四名演員不是在『尋找真相』,而是在『創造真相』。

  「最後的真相之所以看起來有點離奇,有點縫合,就是因為它根本不是模仿犯預先設計好的真相,而是四名演員激烈對抗之後的結果。

  「這遊戲最初的規則,實際上是在故意誤導所有玩家。畫面上故意展示『設定本』這個道具,並且讓它看起來有幾頁厚,就是騙所有玩家,讓玩家覺得這會是一個有大概劇情框架的遊戲。

  「但實際上,根本就沒有。

  「我剛開始還在想,林哥拿到的設定本里大概率是沒有劇情的,所以才那麼被動。

  「而唐青的設定本里應該密密麻麻地寫滿了劇情,所以他才一直在帶節奏,而且能在每次休庭之後,都準確地定位到後續的劇情走向、並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。

  「馮宇光應該也是這麼認為的,所以他完全陷入了被動,不知所措。

  「實際上,唐青的設定本大概率也是空白,只是告訴了他『創造證據』的相關規則。

  「所以他瞬間就明白了這遊戲的真正玩法,並自信滿滿地向其他玩家發起進攻。

  「『偵探』和『富商』,真正要做的事情不是尋找證據,而是自己確定一種劇情走向,並『定製』自己想要的證據。

  「當然,這種定製應該有一些限制,不能胡來。

  「假設唐青一開始就拿出一把刀,然後設定這把刀上面沾了男女雙方的鮮血,而刀柄上有林律師的指紋,這肯定是不行的,因為這跳出了原本的劇情邏輯。

  「包括唐青曾經拿出《全權委託書》,這上面只出現了男方指定的律所,但沒有出現林律師的名字。

  「並不是唐青不想把林律師的名字寫上去,而是他不能這麼做,這樣直接的誣陷是不被規則所允許的。

  「但除了這些限制以外,玩家都可以自由發揮。

  「『偵探』和『富商』在設計證據時,可以同時設定兩條信息:第一條是表層信息,也就是會被『查驗』出來的信息;而另一條是深層信息,『查驗』不出來,但卻真實存在著。


  「就像那張『獅王卡』,汪勇新故意把表層信息和深層信息拆開,這樣就能對唐青起到誤導作用,讓唐青誤以為這是一項有利於他的證據,並給林律師留下反擊的空間。

  「林律師也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,他故意把關於保險的信息拆分兩次來說,就是想驗證這一機制。

  「唐青或許也意識到了林律師的試探,但他認為自己的優勢巨大,只要按部就班地給出證據並形成證據鏈,就能壓死林律師。

  「又或者他察覺到了林律師是個難以對付的敵人,所以即便把證據做得草率一些,也要儘可能速戰速決。

  「他先是故意設置了一份假保單,用於補充說明男方騙女方簽保單的具體方式。

  「而之後他更是裝都不裝了,直接拿出一整套文件,裡面明明有三份協議,他卻硬說算是一件證物。

  「因為他必須在這一輪遊戲中,同時完成『解決疑點』和『向律師潑髒水』這兩個目的。

  「而林律師看似一直在被動防守,實際上也是在進攻。

  「『專業知識證言』和『證物』是同級別的存在。

  「當林律師說,某個推理不符合法律的時候,那麼他說的話就會成真。

  「也就是掌握著『法律條文的解釋權』。

  「同理,馮宇光作為醫生,他實際上掌握著『藥物效果的解釋權』,也就是某一類藥物到底能否達成精神控制,這個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改變的,是由馮宇光的證詞決定的。

  「只是他太菜了,所以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。

  「證言應該也像證據一樣,有一定的限制,不能胡來。

  「雙方都只能根據案情的進展,根據已有的證據來提出新的證據或證言。

  「所以,唐青和白芷蘭才會頻頻要求查驗林律師的證言,就像陪審員們也頻頻查驗證物一樣。

  「因為這本身是攻防的一部分:誰的證物或證言被審查認定為真實,就等於是消除了對敵人有利的某些可能性,就像是在攻城略地一樣。

  「雙方都很聰明,會避開已經不可用的推測,所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,查驗的結果都是真的。

  「唐青曾經拿出過一份《全權委託書》,查驗之後確定是偽造的。

  「如果它被驗證為真,那麼唐青很可能已經贏了。

  「為什麼它會被判定為偽造呢?因為這份證據在一定程度上和之前的那兩份保單證據,以及林律師的證言,發生了矛盾。

  「之前的兩份保單被查驗為真之後,已經確定了一個既定事實:男方必須大費周章地用假保單才能騙女方簽下千萬的大額保單。


  「那麼,不論男方怎麼做,都不可能再讓女方簽下《全權委託書》。

  「也就是說,當證物、證言發生矛盾時,這遊戲有一套隱藏規則,用於判定哪一項為真、哪一項為假。

  「比如,『偵探』一前一後提出的兩份證物發生了矛盾,前者已經被確認為真,那麼後者就只能確認為假。

  「專業知識證言也是如此,如果某一個證言已經被認定為真,那麼後續出現和它相悖的證據就會被認定為假。

  「林律師顯然也意識到了這個破綻,所以在唐青朝他潑髒水的時候沒有慌,而是點明這份文件不合理,這也相當於是用『律師證言』在機制層面的進一步強化。

  「那麼這份證據就不可能為真了,即便在唐青的初始設定中它是真的,也只會被遊戲機制判定為假。

  「當然,遊戲規則會保護演員,即便這東西被認定為假,也不會說是『偵探偽造』,而是會表現為『男方偽造』。

  「所以唐青不會被拆穿,他還是可以用別的話術給圓過去。

  「內場的聰明人全都心知肚明,但絕大多數觀眾是看不懂的。

  「總之,林律師不斷地用法律條文來封堵唐青的推測,唐青被迫定製更多證據來填補漏洞,但也一步步落入林律師的圈套。

  「比如,林律師提出女方資產不夠,沒辦法買千萬額度的保險,唐青就只能被迫拿出女方的銀行流水和資產證明。

  「但在此之前,林律師掐死了很多種可能性:「由於女方被騙,所以她必然涉世未深,不可能是大廠高管、公司老闆這樣的女強人;

  「如果女方是富二代的話,她的父母又不可能不聞不問。

  「所以,唐青只能通過銀行流水來證明女方的收入情況,再用『父母雙亡留下房產』

  來打上補丁。

  「但這恰恰中計了,因為這樣一來女方的職業被鎖定在了一個比較狹窄的範圍:「只有灰產、網紅才能在沒什麼腦子的情況下來錢這麼快。

  「而此時林律師才放出那張獅王卡的具體信息,並徹底鎖死了女方的身份,並達成反轉。

  「到了這一步,實際上女方的職業已經被鎖定,並且和多份證據互相佐證,就算唐青再拿出新的證據,比如證明女方是大廠高管的勞動合同,也一定會被判定為假。

  「我之前一直在費解,為什麼最後一次的『真相投票』票型會那麼奇怪。

  「現在明白了。

  「像陳玉梅這樣的玩家,根本沒搞清楚具體發生了什麼,所以她認為唐青可以再堅持下去,只要休庭之後再拿出新的證據,就可以推翻林律師的推斷。

  「但唐青自己知道,那是不可能的。

  「因為推演已經走到了死胡同,強行繼續下去局勢只會對他更加不利,他只能選擇結束。」

  (還有更新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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