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79 熙寧新法
熙寧二年,公元1069年,趙頊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,躋身執政之列。
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於改變風俗、確立法度,提議變法,趙頊贊同。
為了指導變法的實施,王安石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,由王安石和陳昇之共同掌管。
王安石又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,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,頒行新法。
熙寧變法,正式開始!
王安石首先是設「制置三司條例司」,這是他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,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,王安石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,統籌財政,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,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、規劃財政改革外,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,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。
他用這個機構,當然提拔了很多新人,這些人,擁護變法,當然,更多的是投機分子,目的並不是擁護新法,而是藉此升官發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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熙寧五年,公元1072年三月,王安石開始頒行市易法。
所謂行市易法,就是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,在開封設「市易務」,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,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。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,以財產作抵押,五人以上互保,每年納息二分。用以達到「通有無、權貴賤,以平物價,所以抑兼併也。」
他用這個市易法,增加了財政收入。
這個做法雖然可以增加財政收入,但也破壞了很多大財主大戰資本家的利益
熙寧三年,公元1070年,司農寺制定《畿縣保甲條例頒行》。規定鄉村住戶,每五家組一保,五保為一大保,十大保為一都保。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,選一人來當保丁,保丁平時耕種,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,戰時便徵召入伍。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、大保長、都保長。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,並節省軍費。
這個做法,可以說是非常好的做法,既保證了國家應戰時有軍隊可用,又節省了軍費開支。弊端卻是給百姓帶去了負擔。
熙寧四年,公元1071年八月,由司農寺制定《方田均稅條約》,分「方田」與「均輸法」:此法已久,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,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,達到「斂不及民而用度足」。
熙寧二年七月,為了供應京城皇室、百官的消費,又要避免商人屯積,在淮、浙、江、湖六路設置發運使,按照「徙貴就賤,用近易遠」、「從便變易蓄買,以待上令」的原則,負責督運各地「上供」物質。意在省勞費、去重斂,減少人民的負擔。
「方田」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,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,「均稅」是以「方田」丈量的結果為依據,制定稅數。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,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,也減輕了農民負擔,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,遭到他們強烈反對。
王安石變法,最具代表,也最有爭論的,就是青苗法。
熙寧二年九月,王安石頒布青苗法。
這個法規定,以各路常平、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,其存糧遇糧價貴,即較市價降低出售,遇價賤,即較市價增貴收購。其所積現錢,每年分兩期,即在需要播種和夏、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,按自願原則,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。收成後,隨夏、秋兩稅,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。
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,不至受「兼併之家」高利貸的盤剝,使農民能夠「赴時趨事」,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,是王安石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。
王安石的本意,當然是為了幫助農民,可是,落實下去後,發現成了強權剝削農民的手段。
熙寧二年十一月,王安石頒布農田水利法,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,建立堤坊,修築圩埠,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。如果工程浩大,受利農戶財力不足,可向官府借貸「青苗錢」,按借青苗錢的辦法分兩次或三次納官,同時對修水利有成績的官吏,按功績大小給予升官獎勵。凡能提出有益於水利建設的人,不論社會地位高低,均按功利大小酬獎。
此法是王安石主張「治水土」以發展農業,增加社會財富的重要措施。
這一條法,是王安石變法中最沒有爭議的,因為開墾荒田,興修水利,只會帶來好處,不會得罪人。
之後,頒布募役法,即免役法。
這個法規定,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衙前等州、縣差役的辦法,改由州縣官府出錢僱人應役,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費,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。上三等戶分八等交納役錢,隨夏秋兩稅交納,稱免役錢。原不負擔差役的官戶、女戶、寺觀,要按同等戶的半數交納錢,稱助役錢。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來輪充職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,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,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。
但是,這個法雖然減少政府開支,但是,要其他上三等戶開支,使得這些人抱怨。
以上,是王安石對發展經濟上的新法,接下來,他對軍隊動手,頒布裁兵法,也就是整頓廂軍及禁軍。 一、 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;二、 測試士兵,禁軍不合格者改為廂軍,廂軍不合格者改為民籍。
另外又搞「置將法」,就是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,用逐漸推廣的辦法,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干單位,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,專門負責操練軍隊,以提高軍隊素質。
再另外,又弄出一個保馬法。在宋神宗時,宋朝戰馬只有十五萬餘匹,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。凡是願意養馬的,由政府供給馬匹,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,每戶一匹,富戶兩匹。馬有生病死亡的,就得負責賠償,但遭遇到瘟疫流行,死了不少馬匹,徒增民擾。不久就廢止,改行民牧制度。
王安石對軍隊動完手後,開始對科舉改革。
首先,他設立三舍法。所謂三舍法,就是以學校的平日考核來取代科舉考試,選拔真正的人才。「三舍法」,即把太學分為外舍、內舍、上舍三等,「上等以官,中等免禮部試,下等免解」,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,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。
這個法子,很像當下外國高等學院錄取學生的法子。當然,與我們高考,那是背道而馳的。
其次,實行貢舉法。王安石認為「欲一道德則修學校,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」。
改革貢舉法,就是廢明經、存進士。
熙寧三年,公元1070年三月,進士殿試罷詩、賦、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。
熙寧四年二月,頒新貢舉制,廢明經,專以進士一科取士。另設「明法科」,考察律令和斷案。
這各貢舉法,實際上就是廢除死背硬記,改為真正考驗舉子水平的事務策論。
總的來講,王安石的這些變法,有些是非常好,也適合實行的,比如開墾荒田,興修水利等,這些新法,既為國帶來好處,又不得罪官僚利益,是非常可行的;不過,大多卻是損害了官僚、大財主的利益,對老百姓又沒有帶來直接的利益,徒增許多困擾。
這就註定變法不會成功了!
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於富國強兵,藉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。然而,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,遭到保守派的反對。法令頒行不足一年,圍繞變法,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鬥爭。
其中,保守派以司馬光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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