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2章 小插曲
第112章 小插曲
那人看了看劉安元,笑了笑:「好鋒利的劍。」
劉安元正在判斷眼前人的目的。
如果此事牽連到了兄長,絕對是不好的。
但眼下還沒有到放棄自己的地步,就算此人離開報官,那最終也就是暴徒襲殺大相國寺一院長後繼續行兇,被自己給殺了。
自己的問題在於,自己是沒資格佩劍的。
劉安元大腦急速運轉,立刻修補了這個漏洞,自己是大哥的護衛,大哥作為狀元,是有資格佩劍的,自己的劍是幫大哥持劍。
殺人,是因為對方想要殺自己,所以自己拔劍敵對。
只要解釋清楚劍的來源,自己做的事情是不會受罰的。
明白這一點後,劉安元繼續思考眼下的情況,對方告官是不可能有用的,不會從法律層面影響到大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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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,他是否可能從政治層面利用這件事情,影響到大哥?
如果是,那自己應該馬上報官,只是在開封府報官,會報到趙元儼那兒去。
所以,對方是什麼態度?
劉安元拱手:「劉安元。」
對方也是拱手回禮:「成角。」
成角?好奇怪的名字。
報了姓名後,成角才開口:「王爺派我來處理這個江洋大盜,因為接到消息他可能會對你大哥不利。」
「不過等我過來就觀察到你來了,沒想到你一招就了結了他,厲害。」
自己人?
劉安元並沒有聽一句就信,而是順杆:「既然如此,那此事如何處理?」
成角:「你找人通知開封府,報明有人襲殺這院主,然後還想殺你,卻被你格殺,書傳上去後,自然有人過來驗屍,蓋章。」
對方說的流程沒有問題,就算後出么蛾子,也不會連累到大哥身上,劉安元確定了對方沒有別的想法。
成角繼續:「這種事情你處理多了,就有經驗了。」
經驗?
劉安元:「剛剛做護衛,什麼都不懂。」
成角背手:「這開封府這東京城,到處都是達官貴人,有很多人對貴人們不滿,而法律上,如果貴人們殺人,也是很麻煩的事情。」
「但倘若能讓對方先動手,那就很好解決了。」
劉安元敏銳的發現了這句話的問題。
只是先動手,就沒問題了?
一般這種爭鬥都是在暗處,那麼,塵埃落定後,究竟是誰先動的手,還有說法嗎?
也就是說,只要把人殺光,那就是他們先動的手。
如果不能把人殺光,那就必須等他們先動手。
這是鐵律。
成角看劉安元是新人,就多說兩句:「還有一點,如果事情沒法蓋下去,那就不要自己扛,早早告訴上司,挨罵比丟命好。」
事態在護衛手中失控了,但在貴人們那兒還沒失控。
如果事情拖延久了,在貴人那兒也失控了,那護衛就要被當做棋子丟出去了。
這就是生存之道。
劉安元明白,拱手:「多謝了。」
成角看了看屍體,不由得佩服,處理的真乾淨。
實際上這小子是來殺這和尚的吧。
在大相國寺內殺一院之主,威懾大相國寺的其他和尚。
這才是他此行的重點吧。
結果卻是假他人之手做的。
嘖嘖。
劉安元很快就等到了開封府的衙役和官員,在了解清楚後,開封府的官員親自送劉安元出求子殿。
雖然最近和尚們禁足不出了,但這畢竟是他們內部,很多人都來圍觀。
看著劉安元出來,免不了兔死狐悲。
當然,更多人意識到了一個問題。
大相國寺權勢滔天的時代結束了,現在大相國寺和章曠爭鬥,屢屢吃癟,人家甚至都殺到本院來了!
殺完人沒事,揚長而去,甚至主辦的官員還親自護送殺人者離開!
這下真的變天了。
回程的馬車上,劉安元把事情原原本本的講了一遍。
章曠:「你怎麼想?」
——
劉安元:「對方是來幫忙的,或者說趙元儼認為大哥是他的黨羽。」
章曠嘴角上翹笑了笑。
不只是趙元儼的人來了。
陳堯咨的人早就做了準備,只是因為趙元儼掌握著開封府的知府位置,所以辦起來利索一點,一句話就解決了問題。
讓陳堯咨做的話,問題也不會太嚴重,兩句話的事兒。
得繞個彎兒,多傳一道口。
讓呂夷簡來辦的話,三句話的事兒。
沒錯,呂夷簡也出手了。
唯一沒出手的人,是楊太后。
這一次蝗災的事情裡面,章曠和趙志沖衛國長公主離太近了,楊太后肯定是不滿的。
因為,當初是章曠主動提出要與趙曦這個公主會面的。
如今這就叫沾花惹草。
如今的事情,楊太后是有道理不滿的。
不過,這個問題沒辦法,章曠已經很極力的躲開了。
目前楊太后也只是不滿,而沒有出手。
如果她對趙志衝動手,那就是出於多方面的考量了,其中最關鍵的還是趙禎的態度。
長公主,衛國封號,這兩個東西對於公主的政治生態來說都很重要。
趙禎把這兩個東西都給了趙志沖,那就說明趙禎對後黨持續性不滿。
但眼下,楊太后也不可能把自己手裡的東西全交出來,如果真這麼做,後黨哪還有人跟?
這就是政治。
很麻煩。
劉安元:「對了大哥,成角讓我轉告給你一件事情,說是王爺吩咐他傳訊的」
章曠:「什麼事情?」
劉安元:「太原王氏,有一名青年才俊,盯上了廣州市舶司的位置,要跟張俞搶位置。」
這事情對趙元儼來說當然不是問題。
問題是,現在事情的難度產生變化了,白送的職位得付出代價了。
趙元儼想要看章曠怎麼平衡這件事情,看章曠願意付出什麼。
章曠聽完覺得莫名其妙。
太原王氏?我還陳郡謝氏,清河崔氏呢————
突然之間,章曠就明白是怎麼回事兒了。
很多人以為,士族門閥,在唐初就已經被解決了。
這是個巨大的認知錯誤。
肉體上,他們在唐末被黃巢砍了大部分,然後等北宋初年又被王小波砍了一部分。
才完成了肉體上的大部分消除。
但是法律上呢?
答案是,士族的特權,一直到十一世紀後半葉,才消除。
大概是1060—1090之間才完全消除他們的特權。
也就是說,1033年的如今,在法律上,士族依舊是有特權的。
而士族的特權包括兩個方面,一個是他們給其他人設置的規定,另外一個是他們給自己規定的特權。
在當官方面,在科舉時代,就有限制,參加科舉是要看門第身份的,比如李白,就沒有科考資格。
這個情況在宋真宗和劉娥執政的時代終結。
這一段時間科舉改制,士農工商任何人都可以參加科舉,並且科舉開始嚴格採用糊名制度,謄抄制度等方式,完全限制了士族在背地裡操作的空間。
但士族給自己規定的特權依舊在法律上還存在。
(還有更新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