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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打出名號再說!

  「阿鹿,你來看一看,這就是我們滾石給你的合同!」

  中午磨岩唱片請客,自覺關係不夠近的、江湖地位不夠高的,一般都自己就走了,不蹭,但就這樣,也依然坐了五大桌。

  還是那句話,這基本就是首都的流行歌壇了。

  而在當下這年頭,首都的流行歌壇,也基本上就是整個大陸的一半以上了。

  所以今天的這頓飯,基本就是截止到1995年年底的這個時候,大陸流行歌壇在野派、江湖派和個體戶的大集合。

  不過只是吃飯聊天,倒是還沒有那些個敬酒啊、勸酒啊之類的破毛病,很多人是主唱,乾脆滴酒不沾,也就愛喝的來兩瓶啤酒,整個場面熱烈卻不鬧騰。

  到這頓飯結束的時候,林見鹿的棉大衣口袋裡,已經留了一大摞的片子——名片,有專門製作的,很精美,也有完全手寫的。

  有手機號,有電話號,有備註好是門口小賣部的,還有傳呼機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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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歌手的,老闆的,製作人的,經紀人的。

  而飯局一結束,重新回到大都會酒店的客房,薛忠鼎不但第一時間就拿出了一份還熱乎乎的合同,稱呼也早就已經從「林先生」,變成了更親近的「阿鹿」。

  「上午我就往總公司那邊打了電話,呵呵,就在你唱歌的時候,我們段總基本上是從頭聽到尾,然後親自拍板,簽了。」

  林見鹿接過來簡單一翻。

  一式兩份,一份只有薄薄的三頁。

  他前後兩輩子第一次簽唱片約,但也並不會感覺稀奇。

  三年,兩張專輯,承諾首張專輯製作經費不低於100萬新台幣,承諾灣灣和港港都會鋪貨,優先續約權,唱片版稅給8%,有激勵制度,版稅最高10%封頂。

  條件算好算差,林見鹿不知道,但他無所謂,接過鋼筆來就要簽。

  他要的是出道,要的是一個發專輯的機會。

  條件好不好,只要專輯能賣得不差,對於現在的他來說,都會是一筆大錢——在九十年代就賺到這樣一筆大錢,對於他的躺平計劃來說,可太重要了!

  不過臨落筆之前,他還是又提了一條,「我要自己製作。」

  薛忠鼎聞言,幾乎毫無遲滯地就從桌子上又拿來兩份合同,「知道!我們很尊重你的創作權!你看,都預備好了!創作人分成協議,製作人協議!都在了!」

  接過來一看,果然。

  他看的工夫,薛忠鼎還在旁邊解釋,「我們滾石一向厚道,尤其是一向特別看重創作人和製作人,所以你放心,哪怕是這種新人合同,我們也絕對不苛刻。」


  嗯,詞、曲,都給1.5%的版稅分成,編曲1%,製作人1%。

  所以……賣的不好,就是13%,賣得好,好到頂格分成,就是15%。

  可以啦!

  他在幾家音像店裡見過港台的水貨CD,港港的CD定價大多數高達98港幣一張,這年頭兒港幣幣值比軟妹幣還高,所以是折合軟妹幣一百多一點,灣灣的CD定價則大多是180新台幣一張,大概折合四五十塊一張的樣子。

  但音像店不管那個,港台原版啊,統一售價150塊軟妹幣一張,愛買不買——呵,高大爺他們廠招臨時工,一個月才給120塊!

  所以做唱片為什麼要去港港、灣灣,不能在內陸呢?

  內陸主要賣磁帶,正版定價才10塊錢、12塊錢一盒,還被鋪天蓋地的盜版頂到賣不動,至於CD,國內現在能有多少部CD機都是個未知數,怎麼可能賣得動CD?怕是只有不缺錢的發燒友才會願意掏大幾十塊去買一張CD,甚而掏150一張的價碼,去買港台的水貨CD。

  但灣灣和港港卻已經基本上鋪開CD,以CD銷售為主了!

  定價既高,打擊盜版也算積極……

  港港能賣一萬張CD,自己就至少賺十二萬多港幣。合軟妹幣十二三萬。

  灣灣賣一萬張CD,自己則賺二十三萬多新台幣。合軟妹幣大概五六萬。

  中午吃飯的時候薛忠鼎還說,93年張學友發的那張《吻別》,全亞洲正版銷量420萬張,是目前整個華語歌壇的頂!

  咱不跟學友哥比,但歌都真的是好歌啊!

  咱一張專輯賣4.2萬張總沒問題吧?

  港港和灣灣,一邊賣兩萬張出頭就夠了!

  這就能賺四十萬!

  要是能賣42萬張的話……

  嘿……就首都,大雜院的房子,平房,四千塊一平,四千三就能買到北房,不是林家現在住的西廂,也不是高大爺家住的東廂,更不是陰暗潮濕的倒座房,是正兒八經的北房、正房!住起來會舒服很多!

  規整的小四合院,獨門獨戶占地二三百平那種,也就敢喊價喊到五千塊一平——請注意,平房買賣,只測算室內面積,院子不算錢!

  南二環邊上的芳城園,二期正在賣,是當下首都這邊極少的針對普通老百姓賣的商品房,不是拿來賺外匯賣高價的亞運村,也不是那些只賣給單位,個人拎著一麻袋錢人家也不賣給你的單位小區,售價多少呢?2400一平!

  只能說,這年頭雖然大家都掙得不多,但錢是真值錢!


  專輯只要能賣出去,林見鹿恨不得半年錄一張!

  就是想抓緊時間掙這個時候的錢!

  就算現在不暢銷也沒事,多年後網絡時代到來,大家一考古,臥槽,想當初我國曾經有過一個那麼優秀的歌手和創作人啊——什麼是潮流?潮流永遠都是復古啊!到時候參加個《浪哥》什麼的,就又翻紅啦!

  再說了,怎麼可能不暢銷呢?

  簽!

  先發專輯,打出名號去再說!

  林見鹿拿起鋼筆來,不理坐在不遠處床邊的張沛仁一臉失落,刷刷刷就把幾份合同都給簽了。

  薛忠鼎接過合同,各自分出一份給林見鹿,自己留下一份,一副眉花眼笑的樣子,一轉身,從辦公桌的抽屜里掏出一沓老人頭來。

  「嚯,這是……」

  「老規矩,簽字費!不過這是在大陸,你是我們滾石這邊在大陸簽的第一位歌手,規矩就從你這裡開始了,一萬塊!」

  林見鹿不客氣地一把接過,在手上甩了一下。

  格楞楞的,好聽!

  雖說是賣身錢,但林見鹿還是很開心,「那成!」,他轉身,也從自己的包里摸出一沓稿紙來,「這就是我第一張專輯的所有作品了,我預備了十一首歌,詞、曲、編曲,都在這裡,我自己的狀態是隨時可以錄音!我圈子不算熟,首都這邊有什麼好的錄音棚、樂手,就勞煩薛哥你幫我聯繫吧!我不是有製作費嘛,一百萬新台幣,咱這就開始花錢吧?」

  薛忠鼎一下子瞪大了眼睛,甚至沒聽清他後面說的什麼。

  但是還沒等他伸手接,不遠處床邊坐著的張沛仁倒是一個箭步就竄了過來,一把就把稿紙給奪了過去——直到這時候,薛忠鼎才被驚醒,「哦,好!你放心,其實你剛才唱的那六首歌,都足夠撐起一張專輯了!你居然真的預備了,哦,十一首啊,很好很好,十一首更好!誠意足,好宣傳!」

  嘴裡說著,他已經湊過去,落在張沛仁的肩膀後頭也跟著看。

  「好傢夥!你這編曲……你居然連編曲也會做嗎?你真的沒有專業學習過音樂嗎?剛從老共退役?」

  「什麼老共!中國人民解放軍!」

  事情辦完,而且出乎意料的全然的順利,林見鹿背好背包,又背起吉他,「走了!預備好錄音棚和樂手就聯繫我,咱趕緊幹活!不用送……」

  兩位高級音樂經理人齊齊抬頭,愕然地看著他自己開門,直接走掉了。

  片刻後,兩人面面相覷。

  「大陸怎麼會有這種音樂人?」


  「他好像什麼都會?」

  「可惜他的心不在搖滾身上啊!」

  「唱流行好啊,他長那麼漂亮,又會唱又會寫,會紅的!」

  「他唱搖滾也會紅的,會比黑豹還紅!比竇唯還紅!」

  「但他唱流行,就有可能比齊秦紅,比王傑紅!」

  「做音樂不能只考慮賺錢!」

  「可他好像很喜歡錢!」

  (還有更新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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