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章 威逼
第35章 威逼
李青風原本清冷的表情逐漸變得複雜,但譚輝還在繼續說著。
「哪怕我今天放你離開,哪怕法律會放任你施為,那你也做不了太多,因為這世界,每時每刻都在有人陷入危險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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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對面的李青風張嘴想要反駁,但卻直接被他打斷。
「就算你想說救一個少一個,那你有沒有考慮過你救人的後果?人是有社會關係的,人是會報復的,你懂嗎?」
聽著他的話越發洪亮刺耳,李青風莫名的內心中產生了一股不安。
「但現實只會更糟!你現在是殺人犯你離不開這!法律更不會任你施為!」
說完這些,譚輝坐直身子,重新回到最開始那副姿態。
這時候李青風只感覺喉嚨有些發乾,用略顯沙啞的聲音說著。
「我明白了,我認錯,是我…」
不過還不等說完,就再一次被打斷。
「你以為這就完了?你說自己俠肝義膽一切都認了,然後呢?在監獄裡關到老?」
「不說你可能的師父怎麼辦,就說你救的人吧,那個女學生你還記得嗎?她和那幾名死者是同一所學校…」
似乎是為了增加話語裡的壓力,譚輝還特意停頓了一會兒。
「…那女孩我調查過,是全校都數的上號的好學生,她和奶奶住在一起。」
「父親嗜賭成性,經常醉酒後毆打她們母女,後來她母親受不了,離婚跑了,把她留給了父親…」
說著還嘆了口氣。
「唉…這還是我調查的時候,查到了十幾次家暴調解的記錄,這才知道的。」
「她從小經濟條件就差,在學校也被大部分人鄙視,你也許在一次重大的犯罪中拯救了她…」
「…但以後呢?那些死者也是有家人朋友的。」
譚輝說到這便沒繼續說下去,但李青風也能想像到,那有可能會發生什麼。
這時他再也維持不住冷靜,整個人急迫的抓住了眼前人的手。
這突然的動作看的一旁秘書一驚,就要上前阻止,不過被譚輝抬手擋了回去。
「譚局長,你們是警員,你們會保護她的對嗎?」
看著少年眼中的懇求,譚輝還是絕情的打破了它。
「我們沒法一直保護下去。」
聽到這個回答,李青風整個人都變得頹廢。
鬆開手坐回到床上,整個人再不復之前的意氣風發。
而看著少年陷入低沉自責,譚局長卻是笑了。
他的目的達到了。
略微整理了一下衣著,再次帶上一副和藹可親的表情。
「我倒是有一個補救的辦法,不過需要你答應一個條件,不知道你想不想聽?」
聽到這話,李青風先是一愣,隨後就意識到,自己是被眼前這人給算計了。
心裡感覺一陣憋屈,不過倒也沒太抗拒,雖然這人暴露了自己另有目的。
但他說的話沒錯,自己真的沒的選。
要麼放下自己的堅持,用師父教的一身手段逃跑。
要麼就恪守本心,像他說的一樣在監獄度過半生。
但對方似乎給出了第三條路。
「什麼條件?按我的了解,哪怕你是市局長,也沒法免除犯罪懲罰吧?」
聽到他的問題,譚輝只是露出一副大義凌然的樣子。
「當然,不管是我還是誰都不能免除犯罪,犯法便要受罰!」
說完這番話,看著對面少年一副疑惑不解的表情,譚輝又換了副表情。
語氣有些唏噓的說著。
「巧就巧在你這個案子是有轉機的,首先那小巷子裡沒有監控,而整件事的目擊者只有三個…」
「…你,女學生,還有那個…」
這時旁邊的秘書適時的,取出了一份資料交到譚局長手中。
「嗯,名叫唐國棟,是個外來的投資商人,他很聰明。」
「在我們後續調查中顯示,他先是找到了死者家屬,以大額賠償的方式獲取到了其中七家的諒解書…」
「…又出錢購買了墓地,夥同其家屬走流程進行了火化,現在除了一家外,其餘都記錄的是互相鬥毆致死。」
「…也就是說,現在能完全牽扯到你的命案,就只有那一家,現在人證和物證據相左。」
說完,挑了挑眉,語帶笑意的說著。
「你真應該好好感謝他,要不是他這一番舉措,恐怕就算沒有完整證據鏈,你也要在監獄裡蹲一輩子了。」
聽著對方口中老唐所做的事,說不感動是假的,想起對方臨走前示意自己放心,沒想到居然做了這麼多。
這也讓李青風感覺,自己虧欠對方太多,明明自己是被邀請下山解決麻煩的,結果反而是製造麻煩。
這也更堅定了他不能坐牢的念頭,不然老唐的事自己沒法解決,師父也會為自己擔心。
想著這些,李青風掃清了迷茫,眼神再次變得堅定。
「所以你的條件是什麼?說犯罪不能抹除,又說我殺人的案子轉機,到底是什麼意思?」
看著他的反應,譚局長滿意的點了點頭。
接過了一張入職合同遞給他。
「其實我的條件,也是讓你免除牢獄的辦法,看看合同吧,看完你就懂了。」
說完便悠閒的朝後仰著,等待著對方看完。
李青風看他的反應,明顯不想多說什麼,便一頭霧水的打開合同仔細看了起來。
合同很複雜,能看出不少地方專門為自己做了修改,整整三頁a4紙。
李青風只是看了一遍,就用了近六分鐘時間。
看完後只感覺心情複雜,原本想到可能是會讓自己交出秘籍,或是要求教給他們自己強大的原因。
這些合同里倒是也稍有提及,但也明確寫了會在自願的前提下。
而讓他心情複雜的是,整篇合同里,倒是沒要求自己交出什麼。
可是這文件光標頭就讓人繃不住,李青風只感覺自己像是要被賣了。
《犯人監外執行協助科研申請》!
而且文件中還詳細記載了,自己的犯罪事件和基本信息。
倒是沒有任何偏袒和誇大。
在數百條條例中,明確的闡述了他的人身權益和一定自由。
在這些前提下,他的五年監禁將在一所實驗室中,以不違背條例下配合科研實驗。
至於研究的是什麼?
合同末尾明確的寫了。
「研究對象;李青風…」
雖然寫了只會定期進行檢查,平常不會過多限制人身自由,而且不會進行有害性研究。
但印泥擺在旁邊,這手就是遲遲難以按下。
或許是看他一直猶豫,譚輝決定加把火。
「說實話,你們三個都有嫌疑,只不過你證據最足也是自己自首,要是案件遲遲不結,那就得擴大調查面積了…」
(還有更新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