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一十五章 去認屍
「那他為什麼要殺我?我跟他毫無關係。在這之前從來沒見過他。」他道。
「這一點我也想不通。我只是覺得,警方不會無緣無故懷疑一個人。那張要殺你的條子就是在他手裡發現的,不是嗎?」
他說得有道理,但他不以為然,沒有原因,就是那雙清亮的眼睛說服了他。憑他的直覺和多年看人的經驗,他相信他不是兇手。所以,現在最重要的是先找回他的身份。假如他真的是胡不歸,那就說明,有人為了陷害他,改動了他的檔案。只有找趙棟幫忙了,還不知道他肯不肯幫忙,想起要跟這個人直接通話,他不由有點犯怵。
谷平是怎麼說的?「朝這裡一直走,左拐的第一個艙室就是。」
甲板上沒有人,從不遠處的大廳傳來說話聲,還隱約能聽到低低的音樂聲和笑聲,剛剛的那場追捕似乎並沒有影響大家的情緒,人們反而像經歷了一場酣暢淋漓的遊戲,興致被拔得很高。廚房和餐廳里燈火通明,追捕之後很多人為了補充元氣,都湧向了那裡。
鄭海東按照谷平說的路線,沿著艙室邊沿的陰影處,向前快步走,沒多久,他就摸到了12號艙室的門口。艙室的門關著,但門縫裡些許透出的燈光告訴他,艙室門可能並沒有鎖,只是虛掩著。裡面會不會有人?他忽然想到。
忽然,他聽見走廊盡頭傳來說話聲,心裡一急,不顧一切朝前一推。門果然沒鎖,屋子裡也沒人,他連忙跳進屋子把門關上。
說話聲漸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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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Joe,有沒有看見他?」是」高總」的聲音,他心頭一陣欣喜,要不要出去見他?
「沒看見。你剛剛去哪裡了?」雷烈之答道,兩人正朝他這個方向走來。
「我想引開他們,就走了另一條路,結果就把他丟了。真怪了,他能到哪兒去?」「高總」的聲音聽上去很焦急。
鄭海東真想馬上衝出去跟他見面,但他的手剛放在門把手上,一個女人的聲音忽然從旁邊冒了出來。
「鍾先生,我是《新星周刊》的記者戴靜,能跟你談談嗎?」
奇怪,這聲音好像在哪裡聽過。
但兩個男人都沒有理他。
「「高總」,道具間的那些箱子怎麼辦?」雷烈之這麼問明顯是在打岔。
「既然是我向電視台借的,當然我會處理。你別管了,好好養傷。」「高總」聲音模糊,充滿了倦意。
那個女記者又開口了:「鍾先生,請問那位卓小姐是你什麼人?你為什麼這麼幫他?他是你女朋友?」
「我從來不認識什麼卓小姐。我的女朋友姓林。對不起,Joe,我先走一步。」「高總」說完,便丟下雷烈之噔噔噔跑了。
接著,再也沒人說話,屋子外面又恢復了寧靜。他們都走了?奇怪,戴靜的聲音好像在哪裡聽見過?真的很耳熟啊。
鄭海東真想靜下心來好好回想,但他明白現在不是時候,他得抓緊時間查看警方的檔案,機不可失,時不再來。
他走到桌前,電腦開著。他正想打開頁面,發現桌上有個文件夾,翻開一看,他要的資料統統都在裡面。
第一頁便是「胡不歸」的自殺檔案。一看到這個名字,他就氣得血往上涌。
「2008年6月15日上午10點,在泰安道38號景洪公寓3樓E座發現一具女屍,報案人是該女同樓鄰居。該鄰居稱今早9點多開門時聞到樓道里有煤氣味,便循著氣味尋找,發現來自E座,便立刻報了警。警方趕到時,該女已經死亡。經調查,死者名叫胡不歸,獨居,現年24歲。法醫鑑定他有吸毒史和墮胎史。在其屍體旁有一張疑似遺書的字條,上面寫著『此人已死,讓他安息』,後經筆跡鑑定,可以肯定這張字條系胡不歸本人所寫。警方在其居住地未發現其身份證明,但發現了他寫給父母的簡訊。據了解,這名林姓女子生前曾跟鄰居提起,自己在某酒店當公關,但沒人知道在哪個酒店工作。根據死者留下的通訊錄,警方很快找到其父母。賽鷹雜技團的林月山和苗小紅於事發當日下午去警局認屍,確認死者系其獨生女兒。經現場勘查未發現他殺跡象,該案確定為自殺。」
文件里還附了兩張照片,死去的「胡不歸」看上去跟他沒有半點相像。
鄭海東現在明白為什麼要找一對男女來認屍了,假如不這麼做,警方為了尋找死者的家屬,必然會在電視媒體上公布死者的照片,而假如這個女人曾經是酒店公關,那一定有不少人認識他。沒準一上電視,就有人打電話給警方,「警官啊,那不是我認識的Mary嗎?可惜我只知道他的花名,如果你要知道他的真名可以問我們這裡的經理……」如果這樣,事情不就穿幫了嗎?所以,必須得有人來認屍,也許這對男女的電話號碼是故意被放在他屋子裡的。如此一來,他是否自殺就難講了。
再繼續看下去……
一陣輕輕的腳步聲在外面響起,他連忙停下手裡的動作,挺直了身體,直到腳步聲漸遠才放鬆下來。
快點看,看完就走,他對自己說。
卓雲的檔案資料上寫著:姓名,卓雲,女,1982年3月23日出生。一級運動員,無業。父,卓青山,1950年5月2日出生,曾為捲菸廠退休工人,現獨自經營「綠河茶室」;母,趙麗珍,1954年出生,無業,1990年去世。
檔案里列舉的卓雲的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,他一掃而過。文件的最下端附了一段文字,是關於一起縱火案的,內容如下:「2004年5月3日,C區警署接到報警,稱有人在安菲道26號3樓B座縱火。警方趕到現場,發現房門緊閉,屋內不斷有濃煙冒出。警方按鈴多次無人應答,只能破門而入。進入屋內後,警方在臥室床上發現一名已暈厥的女子。該女子的左手腕有新割傷的痕跡,不斷有血湧出,床下地板上有一把沾有血跡的水果刀。據調查,該女子名叫卓雲,現年22歲,是該屋業主謝某的妻子。兩人在上周發生口角後,卓雲離家出走。事發當日,他回家本想跟丈夫和好,不想兩人一見面又起爭執。丈夫離開後,他一氣之下決定自盡並在屋內縱火。由於該案的經濟損失較小,除卓某外也無人員受傷,所以卓雲的丈夫請求法官從輕判罰,但同時他向卓雲提出了離婚。兩人於案發一個月後正式離婚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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