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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章 論罪當誅

  第15章 論罪當誅

  大盛階級森嚴,縱然她不喜這些繁文縟節,可到底無法公然漠視。

  就在她屈膝準備行禮的時候,耳邊傳來一道溫和的聲音:「不必多禮,起身吧。」

  

  這一聲,不早不晚,恰好攔住了她參拜的動作。

  眾人起身,曲蓁也收了動作,側身避讓,目送著二人進了公堂。

  「下官,下官筍溪縣令梅長青給宸王殿下請安,不知王爺駕到,有失遠迎,還請王爺恕罪。」

  縣太爺趕忙上前請罪,低眉順眼,哪兒還有剛才囂張跋扈的模樣?「恕罪?梅大人此話,不該給本王說。」

  容瑾笙被少年推著面向眾人,目光說不出的清煦溫和。

  但在縣太爺看來,此刻卻猶如身處血海煉獄,駭得渾身發抖。

  大盛九皇叔,雍容雅致、君子似玉、如紅塵之外的雲端謫仙,待誰都是克己守禮,三分笑意。

  世人只見他動怒一次,皇城奉天殿前陳屍數千,白玉石階上血流成河。一夜廢棄,再無人敢踏足半步。

  「這,王爺的意思……」

  縣太爺扭頭看向曲蓁,滿臉不可置信,宸王殿下是在提醒他履行承諾?「縣太爺,一言既出駟馬難追,你要敢反悔,可要想清楚後果!」

  霍百川開口提醒。「這……」

  縣太爺偷瞄了眼宸王,卻發現曲蓁目不轉睛地盯著宸王,當下怒斥道:「大膽曲蓁,竟敢直視王爺,以下犯上?」

  霍百川正想提醒曲蓁,就見曲蓁就收回了視線,淡淡道:「愛美之心,人皆有之,何來的以下犯上?」

  話雖如此,但曲蓁發現從容瑾笙剛出現的時候,她就隱約覺得不對勁。仔細一看,發覺他脖頸處沁著細汗,藏在袖袍下的手隱隱戰慄,似乎在忍受著極大的痛苦。

  難道毒發時間尚未過去?不應該啊!「曲蓁!」霍百川嚇得臉都白了,她這是在言語調戲宸王殿下?

  暮霖眉峰挑了下,這女人膽子多大他是見過的,但也沒想到她能如此坦然!容瑾笙聞言微微側首,以他的感知早就發現了她的打量,只是未曾說破罷了。汴京人人知曉他厭惡女子,也不敢有人對他說這話。

  他以為他該動怒嫌惡的,可當對上那雙清澈的不含雜質的眸子,除了詫異,沒有其他的想法。

  曲蓁對上縣太爺暗自竊喜的眼,縣太爺一愣,周圍百姓立即起鬨。「願賭服輸,還不快給曲姑娘磕頭賠罪。」「我們大傢伙都看著呢,你可別耍賴。」「賠罪,賠罪,賠罪……」

  哄鬧的聲音凝成鏗鏘有力的兩個字,浩浩蕩蕩盤旋在公堂的上方。


  縣太爺跪在地上,掃視了一圈氣勢洶洶逼迫他的百姓,最終視線定格在曲蓁的身上。眼含警告的意味,她要是個聰明人就該知道,宸王始終都是要離開筍溪縣的,而她日後還要在這兒生活,得罪了他這個父母官對她沒什麼好處。

  識相點的,就自己拒絕,給彼此個台階下。「梅大人是執意要拂了我們王爺的顏面?」

  暮霖開口,主子既然出面了,自然要將這維護的姿態做足了。「下官不敢。」

  梅長青連聲認錯,磨磨蹭蹭地將烏紗帽從頭上取下,跪著挪向曲蓁的方向。他心中恨極,恨不能把曲蓁生吞活剝,要不是她多管閒事,他何至於淪落到這種地步?

  「曲姑娘,本官……」

  縣太爺剛開口,曲蓁退後一步道:「等等!」

  他眼神一亮,他就說嘛,民不與官斗,她再怎麼厲害也不過是個十四五歲的小姑娘,哪兒有不怕縣太爺的道理?

  「本官知曉曲姑娘最是善解人意,今日發生的不過都是些小事,何必搞得這麼難堪呢?」說著,準備起身。

  「縣太爺會錯意了。」曲蓁瞥了他一眼,在所有人的注視中,走到黃秀蓮的屍體邊,「你謀私錯判,釀造冤獄,枉顧人命,對不起的,是黃秀蓮,是張勝,是那些為國捐軀、身死邊關的將士!」

  「你該磕頭賠罪的,也是他們!」

  「你讓本官給死人磕頭賠罪?!」縣太爺剛站直身子,腿彎突然一痛,重重地跌回地上,膝蓋磕在地磚上發出「嗵」的一聲,痛得他齜牙咧嘴。

  曲蓁看了眼暮霖暗中收回的手,暮霖若無其事地撇開眼。

  「王爺,這成何體統?下官好歹也是朝廷命官,哪裡有給死人下跪的道理,求王爺做主啊!」縣太爺一把鼻涕一把淚地看向容瑾笙。

  「已經不是了。」容瑾笙聲音依舊不疾不徐,說出的話卻讓人如墜冰窟,「摘了他的烏紗帽。」

  他一聲令下,霍百川即刻上前,縣太爺反應過來時,烏紗帽已失。

  他面色驟變,跪著朝霍百川挪去,「不,不要,快還給我,本官是筍溪縣縣令,是朝廷命官……」

  「人命關天,這一跪,必不可少!」

  曲蓁轉向霍百川,霍百川會意地將烏紗帽放在一旁,拎著縣太爺的衣領推到黃秀蓮屍身前,按著他腦袋往地面磕去。

  「嘭,嘭,嘭!」三聲,聲聲可聞。

  縣太爺花白的頭髮披散下來,額頭的血順著臉頰淌下,將他脖頸雪白的衣領染得通紅,他恍然回神,抬手在臉頰亂抹一通,入魔似的呢喃道:「本官是縣太爺,誰都得聽我的,你們欺人太甚!」

  「如何處置?」

  容瑾笙開口問道,雖沒有點名道姓,眾人卻都知道他問的是誰。

  曲蓁看著目光渾濁、瞳孔散亂的縣太爺,心知今日打擊太大,他精神錯亂了。但,法理無情!

  「枉法者,違法也。他身為縣令,明知兇案有冤,不思糾察,反倒順水推舟,釀造冤假錯案,致使死者枉死,生者含冤,與殺人何異?按律,當誅!」

  (還有更新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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