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6章

  第126章

  打開手機,沒錯,又是一篇文章啊!叫老師遇見你真好,剛剛那是老師我想你了還是怎麼著啊?這兩個話題怎麼有相似之處啊?唐夕煙帶著疑惑,奇怪,還是一個id發給我的,想要幹嘛呀?有什麼企圖呀?還是別人給自己的一個禮物呢?

  「君子之行,靜以修身,儉以養德,非淡泊無以明志,棵寧靜無以致遠。」這是我在人生這條路上的座右銘,亦是大學開學第一課對我的諄諄教導。我遨遊新校園,體驗新環境,暢享美好未來。是的,厚德方能篤行,寧靜方能致遠,修身亦能養性,這些我早已刻骨銘心,但現在從新老師的口中聽到,我大有一種「相逢好似初相識,到老終無怨恨心」的感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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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《幽窗小記》云:「寵辱不驚,閒看庭前花開花落,漫隨天邊雲起雲舒。」我一直都想要自己有這樣崇高、灑脫的精神境界。我興沖沖的跑來告訴班主任老師說我有自己的精神追求,我的老師淡淡的說了:「是真英雄自灑脫,是真名士自風流。」我握了握拳頭,自是立志成為真名士,真英雄。然這是我第一個用盡全力去拼搏的一個目標。亦是我大學生活的第一個小標杆。幸運的是,我在這條道路上掙扎的時候並不孤單。而老師你即使什麼也不說,只是在我後面遠遠的看著我,一個眼神,就足以支持我走過很大一片未知的領域。可你說叫我一直往前走就行了。原來,大學遇見的班主任這麼好。

  內心是溫暖潮濕的地方,適合任何東西野蠻生長。軍訓幾日,老師陪伴幾日。猶記軍訓第二日,來到陌生的地方,吃到不一樣的飯菜,見到陌生的建築物,看到周圍同學陌生的眼神,除此之外,還有高強度的訓練。我手足無措、六神無主了。可細心的老師你抽我們休息的時間笑著走過來,溫柔的詢問我們每個人的情況。吾何德何能,此生來到這樣好的大學,遇見這樣好的老師真的是三生有幸。

  「向前走,莫回頭。」這是開學那日班會老師你對我們說的話。我知道,老師你的任務是把我們送向人生的另一個更高的階段,讓我們遇見更好的人,從而成為更好的人!沒錯,向前走,不用回首過往。我們應該把握好現在,在美好的校園裡展現自己。「天行健,君子以自強不息;地勢坤,君子以厚德載物。」作為中華好兒女,自當堅定的向前走,走出自己的風範。

  我從當年那個不韻世事,口水嘀嗒的嫩嬰孩,到剛學會朗誦,握筆的小萌娃,再到現在能獨立創作文章的大姑娘,漫長的時光里,好似我與文學有說不清道不明的情緣,而老師你呀,就是這份情緣的牽線「月老」。因為上大學我有些膽怯,我害怕別人知道我喜歡自己一個人寫文章會不合群,我下了很大的決心找到你,你卻告訴我「做學問要花功夫,持之以恆,日積月累。」我知道了,喜歡就做,為何在意那麼多?老師,這是你教給我的道理。


  「程門立雪古今傳,師訓銘心重似山。佳日欣臨鳴鼓樂,吾家未忘校園艱。」經師易遇,人師難遇。沒曾想,短短几日,我好似走過萬里山河,看過繁花似錦。「柳暗花明又一村」,經歷過枯燥乏味的高中生活,我迎來了我的美好生活。而老師你為我們踏平前路的荊棘,收拾我們身後的殘局。讓我們再無後顧之憂,拼命的上陣殺敵。若我們是戰士,那老師便是軍師。老師,遇見你真好。

  唐夕煙看著這兩篇文章,只是稍稍的有些改動,這個是?怎麼回事?不過讀了這兩篇之後,唐夕煙就發現這兩篇文章確實是自己偶像的,沒想到偶像為甚麼要寫這麼兩篇文章呢?

  唐夕煙疑惑不解,緊接著又收到了這個id的簡訊,法律上怎麼判定抄襲和雷同?

  抄襲有兩個標準:

  第一,被剽竊(抄襲)的作品是否依法受《著作權法》保護;

  第二,剽竊(抄襲)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「適當引用」的範圍。

  關於「適當引用」的數量界限,我國《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:

  1、「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」;

  2、「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,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」。

  雷同指與他人的一樣;也指一些事物不該相同而相同。

  1、目前沒有法律對「抄襲」作出明確的定義,在實務中會引用國家版權局的「權司[1999]第6號」對抄襲行為的答覆中的相關內容。

  2、該答覆中對「抄襲」的解釋:一、著作權法所稱抄襲、剽竊,是同一概念(為簡略起見,以下統稱抄襲),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。

  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,需具備四個要件:

  第一、行為具有違法性;

  第二、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;

  第三、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;

  第四、行為人有過錯。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,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,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。

  引用資料要看你如何引用,一模一樣的大量內容肯定算抄襲。小說裡面可以引用一些資料,但要在小說內容裡間接的引用,而不能大面積的引用,如果是一段話,或一段故事,必須表明出資料的來源,不可以單純的作為自己的個人創作。

  抄襲的定義,就是非法的將別人的事物變成自己的事物。

  無奈,唐夕煙讀了好幾遍才把這個東西給讀通了,這個法律常識對自己來說太難了,意思就是這個耍性子的保溫被這個作者抄襲了,還有就是這個作者已經是沒救了的意思,不對,也沒說啊!到底怎麼樣自己怎麼弄不清楚呢?還有這不就是一個人寫的嘛?怎麼還會侵權嘛?這個是自己眼花還是怎麼著啊!唐夕煙急了但是還是滅有一點思路。自己是要自生自滅嘛?

  因此,更準確的說法應是,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

  (還有更新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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